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食品811批次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05-11  浏览:749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部分食品8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相关产品811批次,合格样品789批次(详见附件2),不合格样品22批次(详见附件3)。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包头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妈妮奶茶(咸味),大肠菌群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2.呼伦贝尔市鑫盾宾馆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鑫盾宾馆有限公司)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谱安信检测有限公司。

3.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万家惠蔬菜水果超市(被抽样单位名称: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万家惠蔬菜水果超市)经营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谱安信检测有限公司。

4.鄂尔多斯市水世友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鄂尔多斯水世友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海拉尔区天益华辰酒店(被抽样单位名称:海拉尔区天益华辰酒店)的中碗,大肠菌群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谱安信检测有限公司。

6.海拉尔区天益华辰酒店(被抽样单位名称:海拉尔区天益华辰酒店)的水杯,大肠菌群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谱安信检测有限公司。

7.呼伦贝尔市山水酒店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山水酒店有限公司)的筷子,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谱安信检测有限公司。

8.呼伦贝尔市山水酒店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山水酒店有限公司)的碟子,大肠菌群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谱安信检测有限公司。

9.呼伦贝尔市山水酒店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山水酒店有限公司)的勺子,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谱安信检测有限公司。

10.兴安盟博士园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兴安盟博士园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玉米淀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11.宁城县瑞尔超市(被抽样单位名称:宁城县瑞尔超市)经营的韭菜,腐霉利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谱安信检测有限公司。

12.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大诚店(被抽样单位名称: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大诚店)经营的芹菜,百菌清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3.内蒙古多维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多维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奶茶咸味 (固体饮料),大肠菌群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4.内蒙古百哥利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百哥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米奶茶 咸味(固体饮料),霉菌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5.内蒙古百哥利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内蒙古百哥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油奶茶 咸味(固体饮料),霉菌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6.呼和浩特市马勒情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呼和浩特市马勒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奶茶),霉菌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7.呼和浩特市马勒情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呼和浩特市马勒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奶茶),霉菌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8.呼和浩特市泰记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呼和浩特市泰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古奶茶(固体饮料),大肠菌群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9.呼和浩特市泰记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呼和浩特市泰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油奶茶(固体饮料),大肠菌群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呼和浩特市利广粮油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呼和浩特市利广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胡麻油,溶剂残留量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1.呼和浩特市利广粮油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呼和浩特市利广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胡麻油,溶剂残留量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2.呼和浩特市泰记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呼和浩特市泰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砖奶茶,霉菌检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对不合格产品情况的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7月26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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